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律师(拆迁家庭纠纷怎样诉讼)
导读:家庭房产纠纷的司法程序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并提交材料,等待法院立案通知并参加诉讼活动。如对一审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律师
导读:家庭房产纠纷的司法程序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并提交材料,等待法院立案通知并参加诉讼活动。如对一审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一、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律师
关于家庭财产纷争的法律程序与实践处理方案,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须充分准备好相关的民事起诉状以及足以支持诉求的充足证据资料;其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格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同时向该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三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请务必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诉讼活动;最后,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其实我们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其实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家庭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家庭房产纠纷,其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三年,当事人失去胜诉权;
其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律师”,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拆迁家庭纠纷怎样诉讼
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其实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其实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处理。一、拆迁家庭纠纷怎样诉讼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其实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其实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拆迁单位对安置人员的确定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三、对于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其实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其实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拿到拆迁补偿款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家庭内部对拆迁款如何分配也会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得不偿失。大家其实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意见合理、和平的分配拆迁款,都说“家和万事兴”,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