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纠纷有什么办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配偶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导读:处理家庭房产纠纷可采取四种方法:协商,双方妥协达成和解;调解,第三方协助促双方共识;仲裁,提交专业机构公正裁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一、夫妻房产...
夫妻房产纠纷有什么办法
导读:处理家庭房产纠纷可采取四种方法:协商,双方妥协达成和解;调解,第三方协助促双方共识;仲裁,提交专业机构公正裁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一、夫妻房产纠纷有什么办法
关于处理家庭房产纠纷的方法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我们的建议:首先是协商方式。
通过双方凭借各自的力量,相互之间进行妥协与让步,以此来达成和解,从而有效地解决相关纠纷问题;其次是调解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第三方参与进来,发挥其桥梁作用,促使争议各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做出适当的退让,最后达到缓解和消除矛盾的目的;再者就是仲裁方式。
这种方式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最后是诉讼方式。
这是一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依据法律条文裁定纠纷的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常见房产纠纷有什么
常见房产纠纷:
一、房屋产权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房产纠纷有什么办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2024夫妻房产纠纷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时下,面临离婚的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尤其是遇到长辈们的干涉,给房产认定带来一定的麻烦。那么夫妻间如果不离婚,其实可以请求分割房产吗?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七、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其实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房产纠纷的几个问题以及解答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长辈赡养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的,其实可以登录律图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