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称房产纠纷怎么办(老房子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纠纷)
导读:针对老年人唯一住房,法律禁止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发出后,为被执行人预留三个月宽限期。期间,被执行人以房屋为生存基础提出异议,法院将不予接受。一、老人自称房...
老人自称房产纠纷怎么办
导读:针对老年人唯一住房,法律禁止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发出后,为被执行人预留三个月宽限期。期间,被执行人以房屋为生存基础提出异议,法院将不予接受。一、老人自称房产纠纷怎么办
针对那些老年人唯一拥有的住宅,我国法律严正声明,在此类情形下,不能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一旦有明确的执行依据显示需要被执行人向他人移交居住用房,从发布执行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应预先留给被执行人3个月的宽限期。
如果在此期间内,被执行人主张此房产乃其个人及其抚养家人维持生计所必需的最基本生活资产进而进行反驳,人民法院将不受理此类抗辩。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陷入房产纠纷怎么办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其实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其实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自称房产纠纷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老房子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纠纷
遇到老房子拆迁纠纷的时候,首先其实可以向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申请选择复议,也其实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结果或者是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其实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老房子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纠纷?
因老房子拆迁引起合同纠纷其实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在裁决书下达之后,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起诉,可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其实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其实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其实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其实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其实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房屋拆迁的时候,行政机关一定要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在该协议中要明确拆迁补偿的项目、拆迁补偿的具体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等等,如果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其实可以协商处理,也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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