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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导读:离婚后变更房屋产权,首先需确认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条款,并获得产权管理部门认可。办理时,需提供判决书/协议、身份证、门牌号通报等文件。新证下发后,...

导读:离婚后变更房屋产权,首先需确认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条款,并获得产权管理部门认可。办理时,需提供判决书/协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离婚后变更房屋产权,首先需确认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条款,并获得产权管理部门认可。办理时,需提供判决书/协议、身份证、门牌号通报等文件。新证下发后,无论合同签署方或证书列名情况,共有资产均可要求分割。

一、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的房屋产权变更办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确认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之中是否已经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约束条款,仅需得到产权管理部门的认可并遵照所有权分配原则便可进行相关产权变更处理;

其次,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应按实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始印章和复印件以及公安局出具的门牌号通报信息文件等相关资料,从而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申请。

成功获得新的房屋所有权凭证后,无论用户购买房屋时所签订的合同是由单独一方签订的还是以双方名义签订,亦或是在所有权证书上只列明其中一个人的姓名,这些情况均将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在离婚期间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涉及其房产部分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屋更名费用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其次,离婚房产过户还会收取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产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另外收工本费20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如下:

1、房屋按揭没有还清的,就需要携带生效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然后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即可。

2、按揭已经还清的,只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如果是多个有监护资格的人想要变更监护权,在争取孩子的同意之后,只需要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就其实可以了。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不满现有监护人的,想要变更监护人,其实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指定其他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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