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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

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哪些

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是:

1、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

2、前述情形必须涉及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关系;

3、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哪些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哪些(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如果婚姻中的一方是因为受到了胁迫而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可撤销婚姻。此时,其实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只不过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同时也要有人提出申请。那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呢?律图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一、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

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在此呼吁受胁迫结婚的被害人不要耽误了时间,要尽快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其实可以向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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