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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被无效撤销的后果是怎样的

婚姻被无效撤销后的后果具体如下:

(1)关于婚姻本身的后果。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律效力。其实我们应当注意,此处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的人身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不适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财产制度,而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什么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怎样的(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什么

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人们总说婚姻是女人的坟墓,一入婚姻深似海。这种说法是有违社会发展规律的。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开放,人们尤其是妇女不再害怕离婚。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越来越多勇敢的女人从家庭的束缚中脱离出来。总归来说,离婚毕竟也是有过婚史之人,而我国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则直接将以前的婚姻否定掉,当事人不再是有婚史之人。下面就是我国有关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的相关规定。

一、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很单一的。虽然单一但是撤销的条件是很严格的。只有受胁迫的婚姻才可撤销,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受胁迫之所以成为可撤销婚姻的唯一事由,是因为受胁迫违背了缔结婚姻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双方自愿原则,加之受胁迫牵连的情形比较严重。因此,国家要加大力度保护受害者的身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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