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如何追责(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导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置权,破坏共有财产违法,受损方可要求恢复或赔偿。日常争吵难索赔,但离婚时可提出。夫妻债务:共同债务共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不能...
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如何追责
导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置权,破坏共有财产违法,受损方可要求恢复或赔偿。日常争吵难索赔,但离婚时可提出。夫妻债务:共同债务共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不能向另一方追索。以下情形视为个人债务:双方协议由一方承担;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朋;独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其他个人债务。一、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如何追责
夫妻一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但是若在未取得共同所有权人的明确授权之下,肆意破坏共有财产,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从而触犯法律规定。
此时,其他共有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恢复原状,或是依照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请求行为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如果仅仅是夫妻之间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可能难以主张所谓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面临离婚时,当事人便可在财产分割协议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关的赔偿诉求。
关于夫妻一方欠债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均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为了维系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因此其实我们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如果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仅由该方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在确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向另一方追索。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应按照个人债务处理,并由一方以个人财产予以清偿:
第一,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第二,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负的债务;
第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筹集资金开展经营活动,且其收益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
第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有约定的,则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三、如果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如何分割房产的,则其实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如何追责”,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夫妻一方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但是权利人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不能一刀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但是权利人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力,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不能一刀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均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者残疾后抚养能力及劳动能力减弱而带来的损失赔偿,归根到底还是对受害者收入减少的赔偿。对于这些费用的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情况,你因交通意外致残后,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一年,其实可以认定这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后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例外情形。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