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主体资格如何划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离婚财产纷争属民事诉讼范畴,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被告居住地为管辖基础,若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因不动...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体资格如何划分
导读:离婚财产纷争属民事诉讼范畴,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被告居住地为管辖基础,若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因不动产的特殊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主体资格如何划分
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所涉及的财产争议问题,其管辖权乃是归属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范围之内,须依循该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
依照现行规定,当争议案件的被告居住地址为法院的管辖基础,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地点并不相同,则应将管辖权转移至长期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
然而对于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而言,因考虑到不动产本身具有的独特属性,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此类情形下,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对争议案件拥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起诉时效一般是多长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起诉时效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其实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财产纠纷主体资格如何划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抚育费纠纷案谁有主体资格
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公民以及需要被抚养的未成年,都具有育费纠纷案的主体资格,任何一方若是认为孩子的抚养费金额过高或者是过低,在与对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之后,都其实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一、抚育费纠纷案谁有主体资格?
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公民以及需要被抚养的未成年。
1、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父母双方在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确定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其实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主体,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的请求。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也即未成年也有权要求获得抚育费。
二、确定抚育费时需要考虑什么因素?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4、支付抚养费的方式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父母在生育了孩子之后,是有将孩子抚养至成年的义务的,若是父母双方都不支付抚养费,那么需要被抚养的未成年,其实可以自己书写,或者是委托律师书写诉状之后,直接将父母告上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