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
导读: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婚后接受并未明确仅属于一方的遗产或赠与的房地产、婚后将一方婚前房地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的房地产,以及双方协商并办...
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导读: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婚后接受并未明确仅属于一方的遗产或赠与的房地产、婚后将一方婚前房地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的房地产,以及双方协商并办理手续变更为共同所有的房地产。父母为双方购置但明确表示仅属于一方的房地产除外。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关于如何将某处房地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以共同拥有的资金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产或受赠所得的房地产,但若其中的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再者,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但在双方结婚后将其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地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房地产,经过双方协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其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同样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地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地产仅属于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房地产并不在此列。
当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这些财产都其实我们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
夫妻共同财产里的房产按照以下方法分割:有协议的,优先根据房夫妻双方关于房产分割协议判决,当协议不成时分三种情况处理。
1、双方都想争房屋主权所有并且同意竞价,法院其实可以支持竞价,价高竞价成功取得所有权,竞价成功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2、一方主张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做出房产估价,所有权方给另一方赔偿;
3、都不主张所有权,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一、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具体是什么
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意味着两人都是享有处分的权利。而对于大宗财产,主要就是房产、车辆,在进行处分的时候,往往就需要是当事人双方共同作出决定,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会对另一方合法权益构成侵权。但要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