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爷爷奶奶有权利看孩子吗(离婚以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导读:夫妻离婚后,祖父母无直接探望孙子的法定权利,需经抚养人同意。但在双方无分歧时,可正常探望。法律保障未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
夫妻离婚爷爷奶奶有权利看孩子吗
导读:夫妻离婚后,祖父母无直接探望孙子的法定权利,需经抚养人同意。但在双方无分歧时,可正常探望。法律保障未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若影响子女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离婚时,夫妻可约定财产处置,否则法院公平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需向法院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执行,并备查记录。一、夫妻离婚爷爷奶奶有权利看孩子吗
首先,父母离婚之后,关于祖父母是否有权探视孙辈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祖父母并没有直接探望孙辈的法定权利。
亲属关系虽然密切,但当夫妇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后,只有未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才能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探望儿子及女儿的权利。
当祖父母希望与孙子和孙女见面交流,则必须经过直接抚养这两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的许可方可实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已经离异的夫妇对此没有意见分歧,则在适当的时间和场所,疏解亲情进行正常探望属于人伦常理的体现。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也作出了明确说明,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表明,离婚之后,未实际养育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探望子女,并且对方负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方式以及时间长短,应通过当事人两厢情愿协商达到共识;如无法达成,最终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定。
假如对方在此过程中探望子女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终止其探望行动;待其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将重新恢复有关探望事务。
另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两人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可自行约定;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做出最终决定。
在这一环节,夫妻二人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获得的权益,同样应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最后,对于强烈要求获取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的程序该如何执行,根据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提出申请者向主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接下来,主审法院应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理核实,确认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然后,申请人如对相关决定不满,其实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复议申诉;最终,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的通知书;一旦接到通知,法院的执行员便会对未能遵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执行,执行结束后须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爷爷奶奶有权利看孩子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离婚后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后,爷爷奶奶是否能去看孩子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是否能去看孩子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离婚后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因此,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
但是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父母其实可以就爷爷奶奶的探望权其实可以协商解决,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还其实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诉讼离婚的,离婚后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形确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实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离婚后其实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其实我们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其实我们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实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其实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后,爷爷奶奶是否能去看孩子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