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有哪些)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一、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四,如果无效婚姻或者可撒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又达不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分割。
第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引发什么法律后果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样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属于无效的啊,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其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其实可以由法院判决,并且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对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
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可能产生生儿育女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从基本的法学理论看,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四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而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因此法律对于婚姻的保护也不适用于无效的婚姻。比如说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