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什么是买卖婚姻)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
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前婚后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具体来说包括下列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就认定为婚后财产。婚后财产虽然是婚后获得的,但它不等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规定什么是买卖婚姻
法律规定买卖婚姻主要指的就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所造成的婚姻。具体的表现形式是换亲,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行为。一、法律规定什么是买卖婚姻?
法律规定买卖婚姻主要指的就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可见,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因此买卖婚姻是无效的。
二、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哪些方面?
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实际上在我国由来已久在周朝以前,就有了通过"购买"的方式,作为取得"妾"妻的办法了。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 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 婚姻的毒瘤。我们广大青年和家长,都应该提高认识,以新婚姻法为武器,反对这种剥削 阶级的恶习,建立起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所做决定婚姻方面的原则是,婚姻自由,也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够强迫他人登记结婚。如果有买卖婚姻的相关情况的话,那么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比如说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042条,当中就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