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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三种:重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和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的婚姻后果有什么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下列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

1、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未到法定婚岭。

男女当事人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违反了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因此将其规定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什么样的(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无效婚姻主要有下列几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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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说无效婚姻,那么大家对无效婚姻了解吗?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吗?通常婚姻缺乏规定的要件时,那么就其实可以认定该婚姻无效了,此时就要按照无效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律图小编先来告诉大家关于无效婚姻的类型问题。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其实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二、十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谁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现实中,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而常见的无效婚姻的类型,律图小编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此时如果当事人有孩子的话,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处理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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