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可不可以撤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

无效婚姻可不可以撤销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不其实可以对您遇到关于无效婚姻可不其实可以撤销问题带来帮助。一、无效婚姻可不其实可以撤销
无效婚姻不可不其实可以撤销,但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况可不其实可以撤销婚姻
以下两种情形可不其实可以向法院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未解除可不其实可以再婚
无效婚姻,必须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才能能再婚。没有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不能再婚。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效婚姻可不其实可以撤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不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不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致使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其实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一、什么是无效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1、重婚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法律禁止的亲属结婚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二可撤销婚姻
受他人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按照《婚姻法》的第11条对可撤销婚姻作了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其实我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上述就是对无效可撤销婚姻的介绍,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对比了一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大家千万不能将这两种情况弄混淆。不管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都是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的,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