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能够在什么地方解除(该怎样解除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
无效婚姻能够在什么地方解除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无效婚姻能够在什么地方解除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一、无效婚姻能够在什么地方解除
无效婚姻能够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其实我们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具体在什么地方宣告才行
婚姻无效一般需前往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才能够。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其实我们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不能自动解除的,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者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去法院离婚。所说的分居两年以上只能视为感情破裂,法院能够以此来判决离婚,但不能自动解除!若有一方死亡或失踪也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无效婚姻能够在什么地方解除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无效婚姻在哪里解除
无效婚姻解除的地点一般都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和核实之后,确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要进行结婚证的回收,并且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财产还有子女做出相应的处理。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怎样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不满足我国的法律要求的男女结合,这样子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是没有婚姻效力的,那两个当事人也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夫妻。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律制度,无效民法典律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产生的无效的婚姻,那应该是要被解除的。无效婚姻,也就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无效婚姻中的两个当事人并不会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应该要解除这种关系。
无效婚姻有哪些形式呢?关于无效婚姻的形式,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做出了形式划分:第一个是重婚的情况,如果两人违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导致了重婚行为的出现,这样子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第二个是近亲结婚的情况,如果结婚的两个人是属于法律上面有禁止结婚规定的亲属,那这样子的结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三种就是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结了婚的,而且在结婚之后依然身患这种疾病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第四种就是结婚的两个人都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五种就是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受到威胁而进行的结婚也是无效婚姻,并且其实可以提出撤销。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出,无论是无效的婚姻还是其实可以撤销的婚姻,不是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而进行结婚的婚姻,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该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婚姻,另一个是其实可以撤销的婚姻。一开始就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的时候这段婚姻就欠缺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其实可以撤销的婚姻就是指结婚的两个人并非是双方的自由志愿,而是受到胁迫等一些不合理的行为而导致婚姻的进行,其实可以撤销的婚姻也叫做相对无效的婚姻,是其实可以上诉进行撤销的。
关于无效婚姻的解除,我国的民法典作出了以下的相关规定:
1只要发现了是无效婚姻的情况,无论是谁,任何人都其实可以对无效婚姻进行检举,还有接发。
2无效婚姻当中的当事人或者是跟无效婚姻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都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构上诉具体情况,并且提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3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到检举或者调查发现有无效婚姻出现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无效婚姻,应该主动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婚姻进行解除。
所以无效婚姻解除的地点一般都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和核实之后,确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要进行结婚证的回收,并且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财产还有子女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