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导读:夫妇申请离婚需按书面离婚协议步骤,携相关证件(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薄及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如资料无误,婚姻登记职员会发放受理回执单。如不满足条...
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夫妇申请离婚需按书面离婚协议步骤,携相关证件(身份证明、结婚证、户籍薄及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如资料无误,婚姻登记职员会发放受理回执单。如不满足条件,会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冷静期后30天内,双方需携带规定证件和材料再次申请离婚证,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处会颁发离婚证书。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共结连理的夫妇应依照书面离婚协议拟定步骤行事,共同前往有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提请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申请离婚需要的证件包含有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户籍薄及离婚协议。
接下来,婚姻登记职员会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标准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在确保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无误后,向每个申请人发送一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作为凭证。
对于那些无法满足离婚申请条件的案例,则会拒绝对申请人的受理手续。
如申请人有要求给出明确通知的需求,我们必须开具一份《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他们。
自婚姻登记处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以及向申情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起,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均表达出不愿离婚的意愿,则可凭借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之前的收据(若遗失也可暂时无须提供,但是要书面详细作出说明),向该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亲自填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并交由婚姻登记部门核实确认。
最后,向申请人发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同纳入档案管理之中。
自离婚冷静期期满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如果期间最后一日恰逢节假日的话,那么应该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起始时间),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携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五条所列出的第(四)至(七)项所需准备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授予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处会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还有未能满足离婚登记条件的部分,婚姻登记处将会拒绝接受处理。
如果申请人仍坚持需要得到一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我们也会依据他/她的要求给予提供。
经过以上一系列仔细的评估与审核,婚姻登记处在确认没有问题后,得出最终结论并予以登记认证,随后正式颁发离婚证书予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办理离婚的相关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