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少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冷静期过后多少日之内办理手续)
导读:冷静期过后,离婚手续的办理期限为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完成登记后,取得离婚证书,婚姻关系...
冷静期过后多少日办理离婚手续
导读:冷静期过后,离婚手续的办理期限为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完成登记后,取得离婚证书,婚姻关系即解除。一、冷静期过后多少日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冷静期已达30天之时,请务必遵照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您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为限,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无意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皆可依据法规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自期限期满且已过30日后,双方必须亲自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登记程序的处理;待双方成功取得离婚证书之后,合法的婚姻关系便被依法宣告予以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后没有继续去办理离婚登记是否其实可以延期
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按时去办理离婚,不能延后办理。
《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冷静期过后多少日办理离婚手续”,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办手续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才其实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冷静期已过的情况下,说明双方已经其实可以合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实我们应当由双方到离婚登记部门来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实际而定。一、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办手续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才其实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冷静期已满的由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二、离婚的过程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的认定是属于双方根据婚姻情况来合法的办理离婚的一个过程,相关情况的认定上,一方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需要由婚姻登记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的,如果是起诉离婚则不适用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