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导读:此类抚养责任已不存在。若已故子女的配偶想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必须与其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若不满足此条件,他们与继子女不构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也无抚养和教育的法...
离婚后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导读:此类抚养责任已不存在。若已故子女的配偶想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必须与其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若不满足此条件,他们与继子女不构成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也无抚养和教育的法律义务。一、离婚后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此类抚养责任根本不复存在。
对于已故子女的配偶所抚育的未成年继子女而言,子女与其继任父母建立起亲子关系的条件,必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若二者并不满足该项要素,那么他们与未成年继子女就不能被视为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作为继父母,也因此失去了对其提供抚养和教育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离婚后继子女怎么判
离婚后继子女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离婚时,亲生父母应该抚养继子女。
二、在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在离婚时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肯定由亲生父母抚养继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亲生父母与继父母因为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发生争议而协商不下时,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离婚后继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来说,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血缘关系原则。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亲关系,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不可替代,不因任何人为和天然的因素而改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在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并不会因离婚所消灭。
如果离婚时,继父母想要由其抚养继子女的话,此时则其实我们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为标准来决定谁应该抚养继子女。
3、考虑子女意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继父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一、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根据本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在1985年《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同时该意见还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作出了其实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四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其次,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其实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对于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仍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显然是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继父母必须抚养,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了,继父母其实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抚养职责即可,如果双方之间关系不好,无法协商沟通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解除双方关系,或者强制解除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