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离婚的时候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导读:面临离婚想争抚养权,可展示自身优越条件,如经济、教育、居住环境等;搜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酗酒等;证明子女已习惯与自己生活,增加获抚养权...
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
导读:面临离婚想争抚养权,可展示自身优越条件,如经济、教育、居住环境等;搜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酗酒等;证明子女已习惯与自己生活,增加获抚养权机会。一、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面临离婚情况下,若想要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其实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有效的途径:
首先,悉心展示自身优越的经济状况以及受过良好的教育背景、舒适宁静的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主要优势;
其次,搜集并提交确保对方不能为子女提供健康成长所需环境和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行为、过度饮酒等不良嗜好;
最后,通过充分证明子女已经形成了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习惯,从而增强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案中,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由什么承担
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但是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双方想要争取抚养权其实可以首先进行协商,如果是无法协商就其实可以向法院出具自己的相关条件。能够证明自己其实可以给小孩有利的条件。比如说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同时自己的经济条件,还有能够给小孩的成长环境都是不错的,这些都是有利的竞争条件。一、离婚案中怎么争取抚养权?
原告方想通过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其实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良好的教育能力毕业证书、原告父母的身体、收入、愿意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意愿等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二、法院在判抚养权时会考察哪些条件?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因此双方如果离婚并且想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就其实可以向法院证明自己其实可以给小孩一个不错的成长环境。比如说自己的经济能力,还有成长条件其实可以给到小孩的物质条件与精神条件等等,都是其实可以作为有利的条件来竞争抚养权的。不过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小孩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