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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导读:离婚后子女监护问题中,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通常以协商为主,双方根据现实和便利性商定。规定还需考虑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业。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

导读:离婚后子女监护问题中,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通常以协商为主,双方根据现实和便利性商定。规定还需考虑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

导读:离婚后子女监护问题中,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通常以协商为主,双方根据现实和便利性商定。规定还需考虑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业。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探望权益。

一、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

在涉及离婚后子女监护问题上,有关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部分,实践经验通常是协商解决主导方式,双方依照现实情况与便利性原则进行具体商定。

制定相关规定时还须综合考虑孩子的日常生活及学业时间等方面因素。

若在商议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诉诸法律途径,交由法院根据事实依据和实际需要来裁决此类探望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其实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其实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其实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其实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其实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其实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其实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后每年有几次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2024离婚后每月探视几次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探视权做出判决。

一、离婚后每月探视几次

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其实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探视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阻止另外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探视其实是对子女的心理上有一种安抚的效果,对于子女来讲是有益而无害的。但是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其实可以拒绝探视的。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就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视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视权的理由。

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其实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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