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么(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探视权吗)
导读: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在法律上通常不享有直接的探视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主要适用于离婚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家庭通过协...
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么
导读: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在法律上通常不享有直接的探视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主要适用于离婚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家庭通过协商和沟通实现隔代探望,这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也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间的良好关系。一、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么
在离婚之后,监护权不属于祖父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享有探望权利的主体仅限于与未成年子女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父、母,从法律角度来看,祖父母并不具有探望权。
然而,在法律并无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有关父母与祖父母之间探望权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形式加以解决。
适度的“隔代探望”或许能够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带来更广泛的家庭关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但是由于爷爷奶奶和孩子的特殊关系,对爷爷奶奶的探视权还是应该保障的,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和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其实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有探视权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父母离婚爷爷奶奶探视权吗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中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是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能享有该权利,也不能代替父母行使。一、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其实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二、婚姻法中关于探视权有何规定?
一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2、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3、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5、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其实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婚姻法中规定,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而想要探望子女还需要另一方的协助,也就是另一方的同意,而探视权是为人父母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能代劳的,所以,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是没有的有探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