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给抚养费(父亲遗弃子女母亲抚养权是否可以争取)
导读:若父亲拒付抚养费,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受制裁,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遗弃罪涉及未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行为,主要针对家中老年、未成年、...
父亲不给抚养费
导读:若父亲拒付抚养费,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受制裁,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遗弃罪涉及未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行为,主要针对家中老年、未成年、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者。一、父亲不给抚养费,遗弃罪怎么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若相关人士未承担起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之责任,将构成犯罪,并须接受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这些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弃罪。
这种罪行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涉及到那些负有赡养、扶养、抚养家庭成员义务的人员,他们对那些需要得到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家庭成员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这里所谓的“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主要是指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士或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其实我们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子女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其依法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法院其实我们应当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子女作为原告起诉,但是因为未成年,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一般来说,是由母亲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亲不给抚养费,遗弃罪怎么处罚”,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父亲遗弃子女母亲抚养权是否可以争取
如果父亲遗弃子女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母亲是完全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因为在我国有着明文规定,如果遗弃孩子,不对孩子进行抚养,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母亲其实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其实我们常说社会万象,不得不说在生活当中真的是各种各样的人都会存在。有些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以后,男方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争夺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过程当中,却不尽自己身为父亲的责任。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父亲遗弃子女母亲抚养权是否其实可以争取?
一、父亲遗弃子女母亲抚养权是否其实可以争取?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其实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其实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其实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其实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其实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其实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其实我们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三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如果父亲遗弃子女的话,那么这种情况母亲是完全其实可以要求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因为在我国有着明文规定,如果遗弃孩子,不对孩子进行抚养,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母亲其实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