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夫妻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导读:1.双方协商解除或变更抚养关系,需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2.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抚养关系。3.变更抚养权需经法院审查与批准,以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导读:1.双方协商解除或变更抚养关系,需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2.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抚养关系。3.变更抚养权需经法院审查与批准,以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保障为基础,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1.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当家长们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合意,只要该行为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亲子关系并确保子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便其实我们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与许可。
这意味着,父母双方有权在私下进行协商,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一方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与批准。
子女抚养的首要原则在于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在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还需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首先,应考虑到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多重因素;
其次,应考虑到无法生育及再婚存在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诉求;
最后,在双方各方面条件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经济实力更为雄厚的一方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年满十周岁且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子女,无论选择跟随父亲生活还是母亲生活,都应该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一、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支付方没有股东收入的,则其收入状况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孩子需要抚养的,抚养费的比例其实可以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夫妻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在确定了孩子抚养权之后,其实抚养权还是有变更的可能。当然,最终是否能变更抚养权,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如何。确实存在变更的客观情形,那自然其实可以变更,否则的话也不见得就能在离婚之后变更孩子抚养权。一、离婚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其实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变更抚养权主要就是指,孩子的抚养权从一方变更到另一方。这往往是发生在夫妻离婚之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其实可以是已经取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当然也其实可以是没有取得抚养权的那一方。若发生了抚养权的变更,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