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离婚了,按揭房怎么更名)
导读:在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的产权变更需根据不同情况操作。若双方自愿将共有按揭房交给一方,需共同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将自身所持按揭房转让给对方,需先偿...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导读:在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的产权变更需根据不同情况操作。若双方自愿将共有按揭房交给一方,需共同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将自身所持按揭房转让给对方,需先偿还贷款或申请转按揭。单方面申请变更登记可通过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若离婚双方共有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需先偿清贷款。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1.离婚双方自愿将共有按揭房移交给原配夫妻中任一方在此种情形之下,欲解決离婚後按揭房转移登记之事宜,需离异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协同办理夫妻离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本离婚双方姓名整体更改至原配夫妻中某一方名下,依照有关法规规邏,由财产承接者负责继续承担相应按揭还款责任。
2.离婚双方中的任一方将自身所持按揭房转让予对方若迁就此种情况,必须完成银行贷款偿还。
倘若目前尚难以偿还贷款,离婚当事人可视其自身意愿向另一家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在解扣出房产证抵押状态之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单方面申请变更登记者,可经由如下两种方式实现:
首先,若离婚协议中已明确了房产归属及单边办妥手续事宜,便可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身份证以及登记机关附加的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等一系列材料,进行单方办理合并手续;
其次,可申请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手段。
3.离婚双方同享之按揭房过户于第三人在此种情况之下,欲解決离婚後按揭房转移登记之问题,离婚双方务必先偿清银行贷款或由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方可执行相应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其实可以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1、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其实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更名?
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其实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其实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虽然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实施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在以下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男女双方到达了法定年龄后,经过双方的意愿后是其实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也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也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必要时其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