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孕期、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可例外。哺乳期内提出离婚,...
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孕期、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可例外。哺乳期内提出离婚,不代表必然分离,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哺乳期离婚途径包括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一、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女方自孕期起、分娩完毕之日起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满半年之内,男方不可主动提起离异要求;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女方坚持提出离婚,抑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认定受理男方离异请求为必须且确实存在,则属于例外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哺乳期内诉请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代表必然夫妻双方会走向分离,其最终结果还需视具体状况加以判断和考虑。
此外,即便是处于哺乳期中寻求离婚的法律路径也分为协议离婚以及司法诉讼离婚两大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其实可以判给女人吗
孩子处于哺乳期,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则上抚养权归子女的母亲。
但是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以及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离婚程序怎么走?”,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就需要到法院进行申请诉讼;然后就需要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只要符合条件就其实可以进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民事庭;只要合理、合法,自己的诉讼案件就其实可以进行开庭审理。一、哺乳期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其实我们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综合上面所说的,哺乳期是其实可以进行离婚的,但同时也必须要符合条件,如果是走诉讼离婚程序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并且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还在哺乳期的时候一般判孩子抚养权都是归女方所有,这也是保障孩子其实可以在有利的条件之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