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
导读:补办结婚证日期非初次登记日期,但证书内仍保留初次登记日期。补领时需注明补领日期和编号。申请时需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红底结婚照片。需确认夫妻关系且无...
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
导读:补办结婚证日期非初次登记日期,但证书内仍保留初次登记日期。补领时需注明补领日期和编号。申请时需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红底结婚照片。需确认夫妻关系且无婚姻纠纷后方可办理。一、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
若需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发,其记载的日期仍旧沿袭首次申请领取时的日期不变。
然而,位于证书后方的相关栏位则会详尽地标注您此次补领所用的日期以及结婚证书编号等信息。
在进行婚书补办手续时,请务必携带完整齐全的所需证件资料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通常而言,以下几项关键性的资料有可能派上用场:
双方的户籍簿,此证件用于确认咱们的身份无误,因为当我们申请登记结婚时必定需要出示这部证书;
再者就是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件,由于这同样是确认个人身份的必备文件,因此携带它也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便是必不可少的结婚证书照片。
我们规定这类照片应为红色背景并且为近年拍摄,最好是在过去的三个月中完成拍摄的。
在重新申请补办结婚证书时,一般的惯例是无需再次拍摄崭新照片的。
但是,如您计划进行婚礼证书的补发,那么您与配偶必须首先确认你们之间的合法夫妻关系,且务必确保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婚姻纠纷或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其实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办结婚证的要求有哪些
补办结婚证的要求: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其实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其实我们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办结婚证的日期是第一次领证的日期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其实可以再领。
1、失业金其实可以申请第二次,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次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其实我们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金第二次申请需要符合相关法定的条件,如果第一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领取时长是12个月,那么如果用户在缴纳了1年的社保的时候又失业了,那么这个时候用户还其实可以申请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其实可以领取很多次,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管是失业三次还是四次以上,只要最后的累计时间不超过2年就其实可以领取。
二、第二次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二次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具体的发放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4、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综上所述,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其实可以再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其实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科,人社部门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办理受理,若材料不全会退回材料并要求一次性补全,若不予受理则会明确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实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其实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其实我们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对于失业金领过一次还能领第二次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