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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需由利益方在诉讼前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后,15日内未起诉则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在诉讼中或后提出。法院有权要求诉前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需由利益方在诉讼前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后,15日内未起诉则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在诉讼中或后提出。法院...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诉前财产保全需由利益方在诉讼前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后,15日内未起诉则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在诉讼中或后提出。法院有权要求诉前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驳回。法院48小时内裁定保全,裁定后立即生效,可复议一次,不影响执行。保全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情况变化或提供担保等可解除。申请错误导致损失,申请人需赔偿。

一、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程序。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由与之相关的利益方于诉请提起前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申请。

一旦法院接收申请并裁决实行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未提起诉讼,否则将解除裁决所规定的保全措施。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既其实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交申请,也其实可以在诉讼进程启动之后提出申请。

2.担保要求。

针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为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3.裁定程序。

当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时,法院需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

一经裁定,裁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不得进行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在此期间,对裁定的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4.解除程序。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直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

若在诉讼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法院应及时做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例如,若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了变化,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又或者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个自然日内未提起诉讼等等。

5.赔偿责任。

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错误行为,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那么申请人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其实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诉讼保全的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其实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提出申请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其实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其实我们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其实我们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其实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能够出具诉讼保全担保银行保函的担保公司凤毛麟角,已知的仅有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部其实可以协助开具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

  综上所诉,诉讼保全能最大可能的减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担保,如此才能使在财产保全中的不当损失得以相应赔偿。在此小编提醒您,申请保全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保全程序,为了保证将来更好执行判决,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不当损失,请及时申请诉讼保全。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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