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户房子的交易手续费怎么算(2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有哪些)
导读:关于税项,契税在离婚房产析产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每份5元。费用方面,登记费按房屋类型和套数收费,转让手续费按面积和双方承担比例收费,工本费...
离婚过户房子的交易手续费怎么算
导读:关于税项,契税在离婚房产析产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每份5元。费用方面,登记费按房屋类型和套数收费,转让手续费按面积和双方承担比例收费,工本费根据证书数量而定,土地登记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一、离婚过户房子的交易手续费怎么算
1、关于税项方面:
(1)契税:
在离婚财产析产过程中,针对离婚房产的过户手续,需要缴纳契税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在夫妻关系瓦解后,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况,将无需缴纳契税。
然而,若原来该房产原本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而在离婚时其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则此时应被视为赠与行为,并因此需要缴纳契税。
(2)印花税: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每份收费为人民币5元整。
2、关于费用方面:
(1)登记费:
对于住房而言,权利人需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标准缴纳登记费;而对于非住房来说,权利人则需按照每件550元的标准缴纳登记费。
此外,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登记,权利人只需按照每套房屋40元的标准缴纳登记费即可。
(2)转让手续费:
对于住房的转让,权利人需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缴纳,且此费用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
至于非住房的转让手续费,权利人需按照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缴纳,同样也是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
(3)工本费:
当只发放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将免收证书工本费;但如果要向超过一位房地产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话,那么每增加一本证书,就需要额外支付每本10元的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
权利人需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5]438号、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以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发[1991]53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过户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执行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过户房子的交易手续费怎么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2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手续有:1、签合同付款。要确保签的合同真实有效;2、交税过户。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其实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过户手续有:
1、签合同付款。要确保签的合同真实有效;
2、交税过户。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
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其实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