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可以)
导读:房产证上标注夫妻双方姓名,离婚时视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分割权。离婚财产分割指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同财产是婚姻期间所得...
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导读:房产证上标注夫妻双方姓名,离婚时视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分割权。离婚财产分割指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同财产是婚姻期间所得,可采取协议或判决分割。存在合法约定按约定执行,特有财产归本人。分割原则上平均,但特殊情况可不平均,争议由法院公正判决。一、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若房产证上明确标注出夫妻双方姓名,那么在离婚事件发生之时,该房屋便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中,夫妻二人均拥有相等权利进行分割。
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即意为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将其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该法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
同时,该法还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采取协议分割或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如双方存在合法婚姻财产约定,则应依照约定执行;对于一方的特有财产,则应归属其本人所有。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平均分配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实行平均分配,如出现争议,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割。具体规定如下:
一、按照法律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其实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可以
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在这样的政策下,就会导致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其中就出现了夫妻两人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却没有的情况。此时买房就不能以夫妻名义进行,于是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就开始增多。但毕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其实可以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在这样的政策下,就会导致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其中就出现了夫妻两人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却没有的情况。此时买房就不能以夫妻名义进行,于是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就开始增多。但毕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其实可以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其实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其实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可行的,但此时都是属于婚后买房,不管是写一方名字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实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除非双方对房产有特殊的约定或者有单独标记该房产是一方单独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