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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的...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诉讼。受害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的,其实我们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被无效撤销的后果是哪些

婚姻被无效撤销后的后果具体如下:

(1)关于婚姻本身的后果。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律效力。其实我们应当注意,此处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当事人的人身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不适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财产制度,而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哪些(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其实我们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一、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其实我们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其实我们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其实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其实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因此,无效婚姻案件的处理,其实我们应当一律使用判决,并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纠纷分别制作法律文书,且一审终审。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书已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当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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