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婚姻无效(什么样情况才判婚姻无效)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什么样的情况婚姻无效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样的情况婚姻无效问题带来帮助。一、什么样的情况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无效婚姻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什么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撤销婚姻
以下两种情形其实可以向法院撤销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在哪里解除
无效婚姻其实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其实我们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样的情况婚姻无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什么样情况才判婚姻无效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其实可以知道,能够认定夫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1、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2、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男女中任何一方尚未到法定婚龄的。一、什么情况其实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其实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其实可以上诉。”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其实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而要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其实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