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婚(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
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婚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婚
配偶去世需要如下手续再婚: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可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其实我们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复婚需要哪些手续呢
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三、复婚需要哪些手续
复婚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配偶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请注意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确权的时候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确权。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确权的时候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确权。宅基地确权证书上写名字的时候,其实可以写户主也其实可以不写户主,家庭成员之间只要协商好,写谁的名字都其实可以,不管写谁的名字,此宅基地都属于这个家庭所有,而不是单独的一个成员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其实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其实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