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后财产)
导读: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个人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婚前已购但未实际取得的房产也视为...
什么是婚前财产
导读: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个人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婚前已购但未实际取得的房产也视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及其孳息,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婚姻持续而转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自然损耗、消耗或消失,不得要求共同财产或对方个人财产补偿。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是夫妻双方缔结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所获取的所有财产。
这类财产涵盖了个人独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包括了个人的薪资、奖金、参与生产经营所获取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继承或者赠予而来的财产、资本增值以及其他通过合法方式实现的收益。
同样地,这里也包含了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已经依法获得的各种财产权益,比如预先购买但并未实际拿到手的房产,尽管在婚后才真正拥有这套房子,但仍然会被视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婚前财产还囊括了这些财产所带来的孳息,诸如个人财产的婚前孳息以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
若是个人积蓄在婚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在婚后用于购置有形资产,或者将股权转换成货币等,只要其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并且其价值的获取源于婚前,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因为婚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双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事先达成了特殊约定。
需要强调的是,若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出现自然损耗、消耗或者消失等现象时,都不能凭此来要求用共同财产或者对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包括什么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具体其实可以分为4类:
1.婚前个人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为天然孳息,如树木的果实,薅下的羊毛等等,因原物因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如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就为法定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就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房屋或珠宝、基金、股权后来转为了货币,虽然在财产价值形态上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是在婚前,所以这个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为时间分界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婚前财产”,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的财产,而婚后财产是属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财产的形成原因来进行认定处理,属于婚前财产是不参与分割处理的。一、 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夫妻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还是无形,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法律保护。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其实我们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其实我们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财产情况而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财产是有共同的处理权的,具体情况其实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