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买房(婚前买房离婚后归谁)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但离婚后购置的房产再婚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

离婚后一方买房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有财产。但离婚后购置的房产再婚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专项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明确仅属一方的财产,均视为个人所有。因此,房产归购房者所有,非原业主保留。一、离婚后一方买房,后复婚房产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财富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若当事人在离婚后购置房产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则该房产将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依据《民法典》对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明确定义,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其他专项费用、遗嘱或赠予协议中所明确仅属一方所有的遗产或赠与财物等等,均可被视作个人所有资产。
因此其实可以得知,房产的所有权应归购房者所有,而非原业主保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缴纳抚养费怎么办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双方其实可以协商处理,协商索要不成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其实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
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买房,后复婚房产归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婚前买房离婚后归谁
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如今,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争夺房产都会大打出手。在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如果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那么此时该归谁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婚前买房离婚后归谁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
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其实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其实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取得的,那么是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此时在离婚的时候不作分割。但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话,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其实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