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妈妈可以去看孩子吗(离婚后妈妈应不应该经常看孩子?)
导读:离婚不剥夺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权,即与子女见面交流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由法院裁决。...

离婚了妈妈可以去看孩子吗
导读:离婚不剥夺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权,即与子女见面交流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由法院裁决。若探望行为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终止探望权。探望权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双方会共同商讨探望方案,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一、离婚了妈妈其实可以去看孩子吗
离婚并没有剥夺父母对孩子的浓厚亲情,他们仍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法律层面被称之为“探望权”。
探望权,也被称为见面交流权,它赋予了离婚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络、交流、共享短暂生活时光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拥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如果父母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其探望权。
行使子女探望权的主体主要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在离婚过程中,父母通常会就探望方式及时间安排达成共识。
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双方在离婚之际都会就孩子的探望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并精心制定出详细的探望方案和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了妈妈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妈妈是否需要付抚养费,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的,离婚后,妈妈无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约定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费,并且未约定由父亲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妈妈其实我们应当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总的来说,离婚后,妈妈是否需要付抚养费,其实我们应当看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费,以及双方对抚养费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妈妈其实可以去看孩子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由谁拥有
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由父亲拥有,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实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其实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一、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由谁拥有?
按实际情况,母亲去世,孩子抚养权就归父亲。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实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其实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其实我们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其实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孩子未成年,如果孩子已经成年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着抚养权确定的问题,父母如果已经死亡,那么就会有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来承担,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死亡,那么就有另外一方来进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