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不愿意跟着父亲(离婚后新生儿上户口可以跟着父亲吗)
导读:您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鉴于孩子表达了与您共同生活的愿望,这会增加您胜诉的可能性。执行方式将依据双方庭外协商或法...
如果孩子不愿意跟着父亲
导读:您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鉴于孩子表达了与您共同生活的愿望,这会增加您胜诉的可能性。执行方式将依据双方庭外协商或法院最终裁决而定。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我们的建议和支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请注重与对方的沟通协商,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一、如果孩子不愿意跟着父亲,其实可以强迫吗
您其实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寻求改变孩子目前的抚养权利归属问题。
鉴于孩子当前表示出与您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您胜诉的几率将会相应增加。
具体的执行方式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庭外协商达成的共识进行,亦或是按照法院最终所作出的裁决予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果孩子不认父母,还是否用给抚养费
即使子女不认父母,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孩子不愿意跟着父亲,其实可以强迫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离婚后新生儿上户口可以跟着父亲吗
子女其实可以随父姓,其实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新生儿上哪一方的户口,其实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一、离婚后新生儿上户口其实可以跟着父亲吗
子女其实可以随父姓,其实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新生儿上哪一方的户口,其实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新生儿户口登记程序
1、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凭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主要材料办理。
2、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出生登记。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其实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文件到境内常住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确认盖章后,办理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户籍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发证。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记。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及对相关证件的认证。出生证明为外文的,可到公证部门申请翻译并公证,派出所凭公证书包含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4、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其实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其实可以在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5、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对夫妻均为集体户口的,其实我们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的原则,在父亲或母亲单位或人才中心、高校等集体户上登记户口。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的,其所随父或母户口迁出时,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