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导读:在处理家暴离婚案时,若男方有施暴倾向并对孩子构成风险,法院通常判子女由女方抚养。但女方若存在以下情况,子女可能不被判给她:(1)有能力抚养但未尽责;(2)...
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导读:在处理家暴离婚案时,若男方有施暴倾向并对孩子构成风险,法院通常判子女由女方抚养。但女方若存在以下情况,子女可能不被判给她:(1)有能力抚养但未尽责;(2)患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3)其他子女不宜随母生活的特殊原因。一、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在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离婚案件中,若男方存在明确的施暴倾向且对孩子成长构成潜在风险,那么法院通常会将子女判决由女方抚养。
然而,针对女方特定情况下,亦可能出现子女未予判与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却未尽到法定的抚养职责;
(2)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3)除上述两点外,子女确实存在其他不宜跟随母亲生活的特殊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男方有暴力其实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男方有暴力,女方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其实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不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或者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方其实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可以取消吗
男方有暴力倾向其实可以取消和中止探视权的。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限制甚至剥夺。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给予必要的限制。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发生一定的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一、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其实可以取消吗?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中止恢复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协助有探望权的一方实现探望权是直接抚养子女方的义务。直接扶养方不能禁止、阻碍其接触子女,以牺牲子女的需要为代价惩罚对方。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就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其实可以拥有探视子女的权益,此项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其实可以剥夺,但是如果探视的一方出现了一些法律不允许的情况,另一方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或取消对方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