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
第一,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原则代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最大程度地尊重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保护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教育、照顾被监护精神病患者,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第四,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遵从司法或者公安机关的意见,对被监护精神病患者实施合理的监管。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确定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成年的精神病人,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已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谁
已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其实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如果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以上几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顺序是第一监护人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如果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是精神病患者的话,精神病患者不能办理结婚证,那么父母就是当事人的第一监护人,精神病人做出的侵权行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谁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职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实我们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其实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需要有人进行监护的,就是因为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话,第一监护人肯定是父母,而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