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拘役会不会留案底)
导读: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答案是肯定的,即如果是行为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拘役的,此时在个人档案中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因为拘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
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
导读: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答案是肯定的,即如果是行为人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拘役的,此时在个人档案中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因为拘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一种,判处拘役的行为人会留下案底,对之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一、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
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
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其实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其实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其实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其实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其实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其实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其实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其实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其实可以判处拘役。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拘役是就近执行,即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有期徒刑则是由劳动改造机关负责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其实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4、待遇不同。被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无偿的强制劳动,并且没有休假、回家的待遇。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其实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被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人无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个人档案中都是会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犯罪分子被处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虽然刑期比较多,强度也没有被判有期徒刑的大,但这也是刑罚中的一种,因此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一、犯罪分子被处拘役档案会有案底吗?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
二、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内容:
1、拘役适用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
根据刑法典第42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如何执行
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其实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其实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其实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离象路途较远的,其实可以累积使用假期。此处所谓“酌量发给报酬”,既不是不发给报酬,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据犯罪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情况等,发给适当的报酬。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其实都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服刑的,而很少有去监狱服刑的情况。所以很多人就认为被判拘役不是坐牢,但其实拘役与有期徒刑一样,这都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中的一种,所以当被依法判处拘役的时候,无论刑期长短,这都是会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