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能(女方怀孕男方能提离婚)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能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是不是能对您遇到关于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能问题带来帮助。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能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人是不是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是不是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人有什么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不是能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不是能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是不是能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是不是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女方怀孕男方能提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分为了两种情况。若是男方直接向女方提出离婚,这个时候其实是其实可以的,而之后双方如果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也其实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要是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是男方有特殊情况,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一、女方怀孕男方能提离婚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一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三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四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二、女方执意堕胎其实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男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其实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女方怀孕期间,其实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由于之后会有新生命的诞生,往往也会对女方给予更多的呵护和关爱。通常在婚姻家庭中,要是正处于女方怀孕期间,那么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离婚的,这里的提离婚一般是指由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