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异地换身份证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导读:上海市异地身份证更换,需携带原始居民身份证。如补办,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16岁以下儿童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并...
上海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上海市异地身份证更换,需携带原始居民身份证。如补办,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16岁以下儿童需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一、上海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有意申请更换居民身份证的公众而言,他们需要携带原始的居民身份证作为唯一必需品;
然而,若是涉及到补办居民身份证的事宜,则必须具备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是护照等等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形式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之一。
对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如欲进行换证或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必须有法定监护人陪伴在旁,并提供能明确体现监护关系的凭证(例如《居民户口簿》或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及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其实我们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其实我们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其实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上海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上海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其实我们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其实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异地换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异地换身份证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定的监护人都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特别给出证明材料,只需要带上户口本就行。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那么带上户口本,户口本上都会有自己孩子和自己的相关信息。一、异地换身份证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其实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格式
1、监护人证明书的格式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民法典》第二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他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是已经死亡,那么这时候他的监护顺序才会发生改变,这时候如果需要证明她是监护人,那么就在当时发生改变的,比如说居委会那里办理的监护人顺序转变的地方,去开具一个监护人顺序变更的证明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