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未出庭应诉,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如对方失踪或无法联系,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传票,缺席审判;如对方收到传票但拒绝出庭并提交书面立场,法...
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未出庭应诉,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如对方失踪或无法联系,可通过法院公告送达传票,缺席审判;如对方收到传票但拒绝出庭并提交书面立场,法院仍可缺席审判;如对方拒绝出庭且未提交书面意见,且在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法院可考虑拘捕措施确保诉讼公正进行。一、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如果被申请人为被告且拒绝出席法庭审理程序,那么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
其一,若为被告已经失踪或者无法正常取得联系,我们需要通过法院官方发布公告并对其进行传票送达,然而即便经过了充分的送达程序,被告仍然无视传票要求而未出席开庭,此时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二,如果被告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通知,但是基于种种原因而不愿接受法庭审查,甚至还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立场文件,那么尽管该名被告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有可能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第三,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仍然拒绝出席法庭审理,并且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的反对意见,并且在两次有效的传唤之后仍然没有充足理由未能实际到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有权考虑是否采取拘捕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不请律师如何起诉
起诉离婚不请律师的,由夫妻中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如果有相关证据的,需要一并提交给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不到场怎么办”,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其实可以缺席判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思想也变得比以往更加活跃,离婚不再是以往那样夫妻难以跨越的境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也渐渐上升,其实可以协议离婚也其实可以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谈判破裂后,其实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可如果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又该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其实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在庭上审理离婚起诉的时候,一定要被告于原告夫妻双方都到现场,否则审判人员只会听到一面之词。如果被告不到场,法院会传唤两次,若事出有因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若被告无故缺席则会被据传或直接判决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