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认定(自首应该如何认定)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
应该如何认定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
非法拘禁罪犯罪。因此,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
非法拘禁罪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其实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
1.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自首应该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自首应该如何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自首的认定:
1、“自动投案”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其实我们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其实我们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罪行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其实我们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其实我们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自首。
其实可以知道自首的话讲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如果是合伙作案,其实可以提供有提供有消息破案,那么也其实可以减少判刑。同时对于自首来说也是有不同的分类的。一种是自己主动投案,另一个是自己在盘问的过程里主动地讲述自己的犯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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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自首应该如何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