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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导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确定。若父母能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若无法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根...

导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确定。若父母能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确定。若父母能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及抚养费;若无法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情况作出裁决。无论抚养权归谁,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在作出离婚决策时,关于子女的抚养事宜应依据如下步骤予以确定:

首先,当夫妻二人能就儿童抚养权达成共识时,可经由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拥有与抚育小孩的权利,同时,非直接抚养一方亦需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需要讨论并明确抚养费的额度及其支付模式。

一旦达成协议,非直接抚养方便须依照协议所设定的数额,于每个月或每年按照规定时间向孩子支付所定的抚养费用。

其次,倘若夫妻二人未能就此事项取得统一意见,那么由当地人民法院负责做出最终裁决。

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发展的原则,参照以下几点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首先,如果孩子年龄小于2岁,通常会由母亲直接行使抚养权。

但若母亲的实际状况不允许她承担这个责任,或者是母亲故意逃避抚养职责的话,法律将会把照顾孩子的重任托付给父亲。

其次,当孩子年满2岁之时,法院将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判断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进而决定孩子由谁抚养。

最后,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8岁,法院会如果孩子选择跟谁生活,那该方即可获得抚养权。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及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婚有所改变。

即便是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依然是父母共同的儿女。

即便离婚,父母对于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成员在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来说会由母亲来抚养,而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如果父母双方在儿童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义务。它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

基于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权包括父母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如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其实我们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离婚孩子的抚养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划分呢?


  一、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其实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其实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其实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4、其他规定

  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其实我们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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