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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导读:1.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2.准备材料:《房屋权证》、离婚证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明及无拖欠取暖费用证明等。3...

导读:1.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2.准备材料:《房屋权证》、离婚证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

导读:1.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2.准备材料:《房屋权证》、离婚证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明及无拖欠取暖费用证明等。3.协议离婚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已公证的只需一方到场。

一、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变更程序如下:

若夫妻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涉及产权变动,需要前往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服务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在该表格内需详细填写相关项目,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具体位置、权证编号、建筑面积、房屋立体形状和高度等具体信息,以及房屋所在楼层等其他要素。

随后,携带的材料应包含《房屋权证》(即房照)、离婚证书以及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无拖欠取暖费用的证明等。

如未曾对房屋产权进行过公证,则协议离婚的双方均须亲自到场协同办理;

而对于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公证的情况,只需其中一方亲自到场即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何办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还没有分割,双方其实可以协商分割,也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离婚后房产变更流程是什么(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如下:

1、房屋按揭没有还清的,就需要携带生效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然后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即可。

2、按揭已经还清的,只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如果是多个有监护资格的人想要变更监护权,在争取孩子的同意之后,只需要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就其实可以了。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不满现有监护人的,想要变更监护人,其实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指定其他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其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流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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