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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导读: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情况而异。如各方充分协商并公正公平地分配抚养责任,且确保未成年子女权益,则协议有效。然而,若协议侵犯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

导读: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情况而异。如各方充分协商并公正公平地分配抚养责任,且确保未成年子女权益,则协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导读: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情况而异。如各方充分协商并公正公平地分配抚养责任,且确保未成年子女权益,则协议有效。然而,若协议侵犯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或父母逃避抚养义务,则协议无效。

一、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在特定情境下,答案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通常情况下,只要相关各方经过充分的商讨和协商,能够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抚养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为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明确保证,那么在此前提下私自达成的抚养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抚养协议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受抚养权利的行为,或者父母试图借助这份协议逃避其其实我们应当担负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之义务,那么这一份抚养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1、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但是,即使这样约定,夫妻私下写的离婚协议书就能够生效吗?答案是否定的。

2、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和协议书。

3、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比较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做了上述约定,离婚协议书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其实我们应当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自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私下签署的抚养费降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其实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其实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一、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随意更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其实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其实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其实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其实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其实我们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或其他义务人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或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

实践中,经常遇到由谁作为原告主张抚养费的问题。有人认为,其实我们应当一律以子女为原告;但也有人认为,子女或父母均其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具体案子具体分析。

对于诉讼主体问题,简要概括以下几种情形:

以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担任法定代理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被告

具体来讲又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比如协议离婚时,父母双方约定未成年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不直接抚养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现不直接抚养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可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变更抚养费。比如离婚时父母已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了抚养费的标准。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1、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原告,子女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共同被告

这种情况是常见的变更抚养费的起诉模式。如父母已就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时达成过一致。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停止或降低支付标准。

2、以子女为原告,父母双方为被告

采取这种做法的情况一般是父母均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承担抚养义务。或在父母离婚之后,无其他扶养及赡养义务人的成年子女出现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成年子女起诉要求父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在人们的观念中早已根深蒂固。实践中最普遍的抚养费纠纷也发生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

但现实生活中也常遇到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子女,比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财产或者监狱中服刑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有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会确定一个金额,但这个金额并非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抚养费的金额也是其实可以增加或者减少的,但要求符合一定的情形或满足条件才行。究竟,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能够降低?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其实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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