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的条件条件是哪些)
导读:(一)诉讼离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夫妻间存在如生育子女、持续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严重不良习惯、感情不合分居、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
离婚条件有哪些
导读:(一)诉讼离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夫妻间存在如生育子女、持续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严重不良习惯、感情不合分居、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或一方下落不明等任一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准许离婚。诉讼离婚不颁发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二)协议离婚需满足条件:双方持合法结婚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一、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方面,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夫妻间存有以下任一情形,且经由法院依法进行调解后未能达到和解效果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将准许夫妻离婚,具体包括: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在婚姻家庭环境中,一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
3.一方存在严重破坏夫妻情感的不良习惯,如赌博、吸毒等,但需满足屡教不改这一前提条件;
4.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且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定情形。
此外,还有一种相对特殊的情况,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同样可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此类诉讼离婚案件中,并不颁发离婚证书,仅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方可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相关条件如下:
首先,男女双方须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即持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其次,男女双方均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属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第三个条件是男女双方均应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双方均为自愿离婚,并非一时冲动、受第三方压力所迫或出于某种目的而虚假离婚;
接下来,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达成一致且合理的安排;
最后,双方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做出适当的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条件有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条件有哪些”,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离婚的条件条件是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的条件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其实我们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实我们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夫妻关系的解除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是属于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了目的的程度,没有办法挽回了,那么就其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这个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的有身份证件户口本,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所收集好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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