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房产拆迁时继承权如何处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
导读:依据现行法规,在涉及遗产房屋拆迁问题上,如有遗书明确规定,则需严格遵循其条款实施遗产分配;反之,无任何遗嘱时,依法将由法定继承人按序继承。详细说来,通常情...
遗赠房产拆迁时继承权如何处理
导读:依据现行法规,在涉及遗产房屋拆迁问题上,如有遗书明确规定,则需严格遵循其条款实施遗产分配;反之,无任何遗嘱时,依法将由法定继承人按序继承。详细说来,通常情况下,老年公民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并应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一、遗赠房产拆迁时继承权如何处理
依据现行法规,在涉及遗产房屋拆迁问题上,如有遗书明确规定,则需严格遵循其条款实施遗产分配;
反之,无任何遗嘱时,依法将由法定继承人按序继承。
详细说来,通常情况下,老年公民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并应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其实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流程及材料有什么
房产过户所需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赠房产拆迁时继承权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丧偶儿媳其实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如何继承房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丧偶儿媳其实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事实上,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
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即使不尽赡养义务,也不违法。
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其实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继承对方的财产。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1、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
2、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所以,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扶助日常生活也其实可以认定。
不过,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
若是其实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即其实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