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起诉婚姻无效(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况其实可以起诉婚姻无...

哪些情况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况其实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哪些情况其实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哪些情况下婚姻其实可以自动解除
无论何种情况下婚姻都不其实可以自动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会准予离婚,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情况其实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其实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一、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其实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呢?难道只有夫妻双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其实我们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其实我们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其实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
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其实我们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