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
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一、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情形有:
1、男女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女早于二十周岁,男早于二十二周岁;
3、重婚;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其实我们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少数民族是有例外情况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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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不满足结婚条件,但为了能够结婚而隐瞒一些事实,这种情况下缔结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而对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无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其实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其实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是哪些了吧。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的话,那么男女之间就不能产生合法的夫妻关系,此时彼此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而实践中,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也是需要根据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才能确定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南通律师。